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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秦皇岛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3

未知 | 2020-12-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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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张某,二十一岁。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后第二年再犯故意伤害罪,那么张某属于:

  A. 立功

  B. 累犯

  C. 自首

  D. 坦白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属于刑法附加刑的是:

  A. 剥夺政治权利

  B. 驱逐出境

  C. 没收财产

  D. 有期徒刑

  3.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对自首应该履行从宽制度。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 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

  B. 五年

  C. 七年

  D. 十年

  5. 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独立构成犯罪

  C. 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D. 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从犯

参考答案详见下一页

【华图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张某前罪犯抢劫罪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后第二年再犯故意伤害罪”满足“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张某的行为满足《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构成累犯。因此,选择B选项。

  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并选错误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有期徒刑不属于附加刑。因此,选择D选项。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这就体现了“重罪重罚”,对自首应该履行从宽制度,这就体现了“轻罪轻罚”。所以,题干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选择B选项。

  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在五年内再犯才能构成累犯。因此,选择B选项。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条文虽然言简意赅但是内涵丰富:①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②共同意思联络;③主观上为故意。根据题干中“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并且帮助销售,可推知乙对甲的盗窃行为并未参与,所以乙和甲对于盗窃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对于乙而言,只能成立单独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A项错误。C项、D项:根据题干中“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并且帮助销售,可推知乙对甲的盗窃行为并未参与,所以乙和甲对于盗窃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乙是主犯还是从犯的问题。C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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