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并针对该领域案件特点,在诉前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诉前履职方式。
此次修订经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款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文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采用增加“等的”二字的方式,适当扩大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包括了为了人民利益英勇斗争而牺牲,堪为楷模的人,以及在保卫国家和国家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已经故去的人。该规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英雄烈士精神,培养全社会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直接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但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仅有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法依据。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部署要求。
此外,此次修订的内容还包括把民法典作为制定《解释》的依据;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适用人民陪审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等。
(来源:人民日报)
【热点模拟考场】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谈谈如何保护英烈、发扬英烈精神。
【热点分析】
英烈的不朽,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英烈事迹彰显伟大,英烈精神诠释崇高。它们浇筑着民族的精神基因,搭建着社会的信仰基石。倘若英烈事迹任由抹黑、英烈精神任由歪曲,民族基因就会变异,信仰大厦也会崩塌。试想,如果没有了精神引领,一旦国家和民族面对生死存亡,还有谁能舍生忘死、挺身而出?身处和平年代,我们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就是在坚守国家和民族的共有价值,凝聚发展前行的力量。我们需要牢记英烈精神,保护英烈,让英烈精神在社会蔚然成风,担当起我们的时代责任。
首先,保护英烈,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价值自觉。回望历史,无数英烈用智慧和汗水乃至鲜血和生命,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书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他们的血性令敌人胆寒,他们的精神让天地动容。尊重英烈,对诋毁英烈者坚决说“不”,既是尊重一个个鲜活的、可敬的灵魂,更是在尊重我们自己,照亮人性中最善良的那束光。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希望的民族更不能放任诋毁英雄。时代不可缺崇高,历史不能断血脉。在我们这个社会,每当诋毁英烈的错误言论出现,总能引来舆论的一致声讨。这足以说明,崇尚英雄、捍卫英烈,已成为我们社会的基本共识。
其次,依法保护英烈,用法律手段守护英烈精神。英雄事迹不容篡改、英烈名誉不容玷污,切实依法加强保护,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很多国家为保护国家英雄都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不断完善。在严格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法律实施细则,将尊崇英烈的思想细化到法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诋毁英烈的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从英雄烈士保护法,到民法典,再到刑法修正案,相关法律除了明确违法者必须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从研究宣教、纪念活动、设施管理等角度做出规定,汇聚起知敬畏、守底线、扬清风的强大能量,让尊崇英烈的美德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最后,在全社会营造纪念、缅怀、崇尚、学习英烈的浩然正气和浓厚氛围。在万物互联的今天,英烈的事迹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中、纪念馆里,更应该成为网络空间的永恒热搜,成为网民价值追求的重要方向。从净化网络空间到讲好英雄故事,从丰富纪念活动到完善荣誉表彰,用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拉近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与英烈的距离,要进一步加大正面信息供给,让广大网民能够轻松获取真实的历史信息,让历史谣言彻底失去生存空间,才能从根源上祛除抹黑英烈的行为。
守护历史、尊崇英烈,既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我们传承国家荣光、赓续民族精神的必由之路。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英雄人物的牺牲,也离不开后人对英烈精神的追思。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坚定理想信念,发扬英烈精神,不懈努力奋斗,就是对他们最好的纪念和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