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海港区人社局负责,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协议;
(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原文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v2WnxQfeNlqcHnKeeGhl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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