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1.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较高者,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2.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特殊体检标准的从其要求)。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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